
7.2.3地点指引标志
7.2.3.1地名标志(图209)
设在道路沿线经过的市、县、镇、村的边缘处。用于一般道路时,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 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时,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地名标志可附设在村庄警告标志下,指示村庄名称见图210示例。
7. 2. 3. 2著名地点标志(图211)
设在道路沿线经过的著名桥梁、著名隧道和重要坝口等地点。用于一般道路时,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时,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
7.2. 3.3 分界标志(图212、图213)
设在行政区划的分界处,板面面对行车方向;或设在道路养护段、道班管辖分界处,板面与行车方向 平行。用于一般道路时,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时,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
7. 2.3.4地点识别标志(图214)
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设在所标识地点前适为位置。地点识别标志中的图形应选用GB 5768.1-2009中所规定的图形。图214a)为急救站识别标志、图214b)为飞机场识别标志,机头方向同通往飞机场的出口方向;图214c)表示某一方向上有多个重要场所的地点识别标志。
地点识别标志通常与辅助标志配合使用,见图215示例;若同时存在路径指引标志,可将相应地点图形标识在路径指引标志中,实现指示地点、设施的目的,见图216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