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旅游区标志
8. 1 —般规定
8.1.1旅游区标志是为吸引和指引人们从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前往邻近的旅游区,在通往旅游景点的路口设置的标志,使旅游者能方便地识别通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了解旅游项目的类别。旅游区标志分为指引标志和旅游符号标志两大类。
8. 1.2旅游区标志的颜色为棕底、白字(图形)、白边框、棕色衬边。
8. 1.3旅游区标志的形状为矩形。
8. 1.4旅游区标志的尺寸、代号同指路标志,见3. 8. 4,3. 8. 5。
8.2 指引标志(图299、图300)
提供旅游区的名称、有代表性的图形及前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高速公路沿线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可设置旅游区标志,一般公路沿线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可设置旅游区标志,更低级别景区不建议设置旅游区标志。
图299为旅游区距离标志,设在一般道路、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路段适当位置。可预告单一旅游景点也可预告多个旅游景点,但一块版面中预告旅游景点的数目不应超过三个,旅游景点按照从近到远的顺序由上至下排列。图300为旅游区方向标志,设在通往旅游区各连接道路的交叉口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的减速车道起点附近,但不应影响交叉口指路标志或高速公路出口和出口预告标志。 图300a)是设置在连接道路交叉口处的旅游区方向标志,图300b)是设置在髙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 的减速车道起点附近的旅游区方向标志。
8. 3 旅游符号(图301〜图315)
提供旅游项目类别、具代表性的符号及前往各旅游景点的指引。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通往旅游景点的交叉口附近,或在大型服务区内通往各旅游景点的路口。也可在指路标志上附具代表性的旅游符号,让旅游者了解景点的旅游项目。旅游符号可附加辅助标志以指示前进方向或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