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体填充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Rigid polyurethane (PUR) cellular plastics used for doors filling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工商大学、江苏省聚氨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昊、陈倩、张志忠、许晓辰,
门体填充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门体填充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多元醇与多异気酸酯为主要原料发泡生产制备,用于填充防盗门、安全门、进户门、车库门等门体及类似用途的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保温为主要用途的门体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如冷库门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6343—2009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 8811—2008硬质泡沫塑料 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8813—2008硬质泡沫塑料 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 10294 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10799—2008硬质泡沫塑料 开孔和闭孔体积百分率的测定
GBJ 88-1985驻波管法吸声系数与声阻抗率测量规范
3分类
产品按发泡工序不同分为两类、
——I类:前发泡,即先进行门体的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发泡,后喷涂面漆和烘烤;
——Ⅱ类:后发泡,即先进行喷涂面漆和烘烤,后进行门体的硬质聚氨醋泡沫塑料发泡.
4要求
4.1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1物理力学性能
项 目
单 位
性能指标
I类
II类
表观芯密度a ≤
kg/m3
25.0
40.0
压缩强度或10%形变时的压缩应力 ≥
kPa
50
100
导热系数 ≤
W/(m • K)
0.038
0.027
开孔率 ≥
%
80
—
降噪系数b ≥
—
0.3
—
尺寸稳定性
220℃ 30min 长/宽/厚 ≤
70℃ 48 h长/宽/厚 ≤
-30℃ 48 h长/宽/厚 ≤
55℃相对湿度95% 48 h长/宽/厚 ≤
%
3.0
3.0
2.0
1.5
-
3.0
2.0
1.5
a表观芯密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b降噪系数是否考核由供需双方商定,不作为仲裁指标。
4.2燃烧性能
燃烧性能应符合应用领域的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试样制备
I类产品的样品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模拟制备,并从样品的中部取芯材切取试样。
II类产品的样品可直接将门体产品解剖取样,并从样品的中部取芯材切取试样,也可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模拟制备.
5.2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试样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士 5%的条件下进行不少于16 h的状态调节.试验按 GB/T 2918 - 1998中23/50二级环境条件进行,
5.3表观芯密度
按GB/T 6343—2009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50±1)mm×(50±1)mm×(50±1)mm,试样数量5个。
5.4压缩强度或10%形变时的压缩应力
按GB/T 8813 -2008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50±1)mm×(50±1)mm×(50±1)mm,试样数量5个。测量极限屈服应力或10%形变时的压缩应力,哪一种情况先出现,结果取哪一种情况的应力.
5.5导热系教
按GB/T 10294—2008的规定进行,也可按GB/T 10295-2008的规定进行。测试平均温度为23℃,建议冷热板温差不大于25℃,仲裁试验按GB/T 10294—2008的规定进行。
5.6开口孔率
按GB/T 10799—2008的规定进行。
5.7降噪系数
按GBJ 88—1S85的规定进行。用在250Hz、500Hz、3000Hz、2000Hz时测得的吸声系数的平均值作为降噪系数,试样厚度为30mm。
5.8尺寸稳定性
5.8.1高温尺寸稳定性
按 GB/T 8811—2008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100±1)mm ×(100±1)mm×(25±1)mm,每一试验条件试样数量3个。试验条件分别为温度(220±2)℃、时间30 min和温度(70±2)℃、时间48h。
5.8.2低温尺寸稳定性
按 GB/T 8811—2008 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100±1)mm×(100±1)mm×(25±1)mm,每一试验条件试样数量为3个。试验条件为温度(-30±2)℃、时间48h。
5.8.3 湿热尺寸稳定性
按 GB/T 8811—2008 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100±1)mm×(25±1)mm,每一试验条件试样数量3个。试验条件为温度(55士2)℃、相对湿度95%士5%,时间48 h。
5.9燃烧性能
按应用领域的相关法规和规范中的试验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I类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为密度、压缩强度、220℃尺寸稳定性;Ⅱ类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为密度、 压缩强度、70℃尺寸稳定性、-30℃尺寸稳定性(48h)。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4章中除了降噪系数以外的全部项目,降噪系数是否考核由供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的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組批和抽样
6.2.1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数量不超过10t组合聚醚为一批,连续生产7d,不足10t,以 7 d的生产量为一批。
6.2.2抽样
随机从每批中抽取或制备样品进行检验。
6.3判定规则
6.3.1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该批合格,否则该批为不合格。
6.3.2用户应在原料保质期内按本标准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