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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路况警告标志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3-26 09:30:0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4.3 急弯路标志(图12)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计车速小于60 km/h的道路上,平曲线半径小于表11规定且停车视距小于表11规定时应设急弯路标志。

4.3 急弯路标志(图12)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计车速小于60 km/h的道路上,平曲线半径小于表11规定且停车视距小于表11规定时应设急弯路标志。设置位:置为曲线起点的外面,但不应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   表11平曲线和停车视距值

设计速度(km/h) 20 30 40
平曲线半径/m 20 45 80
停车视距/m 20 30 40
  可以和“限制速度”标志(禁38)或“建议速度”标志(警39)联合使用,见图13a)、图13b);也可以和 说明急弯半径的辅助标志共同使用,见图13c)。    
4.4反向弯路标志(图14)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计车速小于60 km/h的道路上,两相邻反向平曲线半径均小于或其中一个半径小于表11规定,且圆曲线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表12规定时应设置反向弯路标志。设置位置为两反向圆曲线起点的外面,但不应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
  表12  两反向圆曲线间距离值  
设计速度/(km/h) 20 30 40
两反向圆曲线间距离/m 40 60 80
 
  图14警3反向弯路 此标志可以和“限制速度”标志(禁38)“建议速度”标志(警39)联合使用,见图15。
 
4.5连续弯路标志(图16)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计车速小于60 km/h的道路上,连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反向平 曲线,其平曲线半径均小于或有两个半径小于表11规定,且各圆曲线间的距离均小于或等于表12规定时设置连续弯路标志。设置位置为连续弯路起点的外面,当连续弯路总长度大于500m时,应重复设置。可在此标志下附加说明连续弯路长度的辅助标志。 此标志可以和“限制速度”标志(禁38)“建议速度”标志(警39)联合使用,见图17a)、图17b);也可以和说明连续弯路长度的辅助标志共同使用,见图17 c)。
   

4.6 陡坡标志(图18)

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当纵坡坡度大于表13规定时,在纵坡坡脚或坡顶以前适当位置设置。
纵坡坡度小于表13规定,经常发生制动失效事故的下坡路段也可以根据现场条件设置“下陡坡标志”。
表13纵坡坡度值
设计速度/(km/h) 20 30 40 60 80 100 120
纵坡
坡度/%
上坡 海拔3 000 m以下 7 7 7 6 5 4 3
海拔3 000〜4 000 m 7 7 6 5 4
海拔 4 000-5 000 m 7 6 5 4 4
海拔5 000 m以上 6 5 4 4 4
下坡   7 7 7 6 5 4 3
 
   
 
可用辅助标志说明陡坡的坡度和坡长,也可将坡度值标在警告标志图形上,见图19。
4.7 连续下坡标志(图20)
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设在连续两个及以上纵坡坡度大于表13规定且连续陡坡长度超过3 km的坡顶以前适当位置。如果纵坡坡度小于表13规定,但是经常发生制动失效事故的连续陡坡路段也可以根据现场条件设置“连续下坡”标志。当连续下坡总长大于3 km后,应重复设置。可以辅助标志表示连续下坡的坡长,见图21。       4. 8 窄路标志(图22)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车行道或路面狭窄情况,遇有来车应予减速避让。设在双车道路面宽度缩减为6 m以下的路段起点前方。   可用辅助标志说明窄路的长度,见图23a);可与“建议速度”标志(警39)联合使用,见图23b)。      
4.9窄桥标志(图24)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桥面宽度变窄,应谨慎驾驶。设在桥面净宽较两端路面宽度变窄,且桥的净宽小于6 m的桥梁以前适当位置。  

道路交通标志—路况警告标志(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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