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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路径指引标志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3-26 09:30:0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7.3.2 路径指引标志7. 3. 2. 1入口预告标志(图249)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7.3.2 路径指引标志 7. 3. 2. 1入口预告标志(图249)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周边2~10 km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城市、较大乡镇聚居地、著名地点,或国道、省道、城市主干道,一直到驶往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各主要交叉路口、复杂交叉路口和路段上的一般道路指路标志上应指示前方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信息。以被交道路与高速公路连接 线平面交叉口或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作为基准点,被交道路为一级、二级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时,应在 距基准点前2 km、1km,500 m以及基准点处对应设置2km、1km,500 m入口预告标志及带行车方向指引的入口预告标志;被交道路为其他公路或一般城市道路时,应在距基准点500 m、200 m以及基准 点处对应设置500 m、200 m入口预告标志及带行车方向指引的入口预告标志。
入口预告标志版面上的地名信息宜选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进方向上距当前所在地*近的A层信息。图249a)〜图249e)分别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2km、1km,500 m及带行车方向指引的入口预告标志;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见图250a)〜图250e)示例。     若所进入高速公路为两条高速公路共线段,则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髙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如图251a)〜图251e)示例。  
7. 3.2. 2地点、方向标志(图252)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点处。 该标志版面内容应与入口预告标志相对应,如图252a)。在目的地信息之上,可增加前往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如图252b)。  
7. 3. 2. 3 编号标志(图253)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的编号,作为指路标志的路线信息,出现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般道路指路 标志版面中。
图253a)为国家高速公路编号标志,由“国家高速”和编号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高速”为红底、白 字。图253b)为省级高速公路编号标志,由“X高速”和编号两部分组成,其中“X”为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简称,如“京”、“湘”、“陕”等,“X高速”为黄底、黑字。    7. 3. 2. 4 命名编号标志(图254)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的名称与编号,设置在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适当位置,也可在高速公路主线适当距离起复设置,分别作为高速公路的入口标志以及行车确认标志。 图254a)与图254b)分别为国家高速公路和省级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根据路线总体走向,可増加地理方位信息或目的地方向信息,见图255示例。
图255a)为单一路段高速公路命名编写标志,图255b)为增加地理方位信息和目的地信息的单一路段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图255c)为增加地理方位信息的重合路段高速公路命名编砂标志。    
  7. 3. 2. 5 路名标志(图256)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名称。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应在其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度段终点后适当位置设置该标志,也可在主线适当距离重复设置,分别作为入口标志以及行车确认标志。 7.3. 2.6 地点距离标志(图257、图258)
预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的地点、道路的名称和距离,设置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以后1 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5 km 时应设置该标志,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10 km时,可重复设置。
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三行地点距离信息,地点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地点距离标志 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出口指引标志信息相呼应,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应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不同情况地点距离标志设置方法如下:
a) 一般情况的地点距离标志(图257):
*行表示经由下一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目的地信息,第二行与*行应分别指示前进方向上*近的B层信息要素及A层信息要素。
   
b)城市区域多个出口的地点距离标志(图258)
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途经城市区域,区域内有多个出口时,应预告前方出口数量以及每个出口所能到达的地点信息、距离。图258a)设置在该城市*个互通式立体交叉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前5km〜7km处,预告前方城市出口总数试量;图258b)设置在图258a)后2 km 处,预告前1个出口所能到达的地点信息,图258c)设置在每个互通式立体交叉入口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500 m〜l000 m处,预告下面三个出口所能到达的地点信息和距离。
  7. 3. 2. 7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图259)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3 km、小于5 km时,应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预告下一出口的信息和距离。高速公路地点距离标志与下-出口预吿标志一般只需设置其中一种。
图259a)〜图259d)分别为预告下一出口可到达地点、下一出口编号、下一出口编号和可到达地点、 下一岀口距离的下一岀口预告标志。
  7. 3. 2. 8 出口编号标志(图260)
用以标识出口编号。该标志不单独设置,通常设置在出口预告标志顶角处,并根据出口相对位置设置在左上角或右上角。图260a)、图260b)分别为出口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主线右侧、左侧时的出口编号标志。 7. 3. 2. 9 出口预告标志(图261、图262)
用于预告前方出口,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 km、1km,500 m和起点处,应分别设置2km、1km、500 m出口预告标志和岀口预告(行动点)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附着岀口编号标志。图261、图262分别为被交道路为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时以及被交道路为无统一编号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一般道路时的出口预告标志。               
7.3.2. 10出口标志及出口地点方向标志(图263)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设甫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图263a)、图263c)为岀口标志。在多车道公路或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高时,宜采用出口地点方向 标志,见图263b)、图263d)。    

图263 路52出口标志及出口地点方向

道路交通标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路径指引标志(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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