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4道路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7.2.4. 1 停车场(区)标志(图217)
设在停车场(区)入口附近。图217a)为露天停车场,图217b)为室内停上场。可用辅助标志表明停车场的位置,见图218示例。
7.2.4. 2错车道标志(图219)
用于指示前方设有避让来车的处所,宜设在双向错车困难路段上距错车道100 m〜150m处。在 标志下方可设辅助标志表示距前方错车道的距离,见图220示例。
7. 2.4. 3人行天桥标志和人行地下通道标志(图221、图222)
用于指引行人通往天桥或地下通道入口的位置。设在天桥或地下通道入口附近,并可设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或距离。见图223示例
图223 示例
7.2. 4.4残疾人专用设施标志(图224)
用以指示残疾人设施的位置。设在残疾人设施附近适当位置。可附加辅助标志,指示残疾人设施的方向或距离。
7. 2.4.5观景台标志(图225)
设置在路侧可供驾驶员停车观景地带的两侧。必要时,可设置预告标志,见图226示例。
7.2. 4.6应急避难设施(场所)标志(图227)
设置在应急避难场所、隧道等设施的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应急避难设施附近,指示应急避难设施的位置,通常配合辅助标志设置,见图228示例。用于一般道路时,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时,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
7. 2. 4. 7 休息区标志(图229)
一般设置在路侧休息区的两侧,必要时,可设置预告标志,见图230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