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液体速凝剂含固量试验方法(直接烘干法)
A.1 方法提要
在已恒量的培养皿内放入被测试样,于一定的温度下烘至恒量。测试烘干前后试样质量变化率。
A.2 仪器
要求如下 :
a)天平:分度值0.0001 g;
b)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范围0℃~200℃;
c)带盖玻璃培养皿:φ75mm;
d)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e)烧杯:300mL。
A.3 试验步骤
A.3.1 将洁净带盖培养皿放入烘箱内,于100℃~105℃烘30 min.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后称量,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恒量,其质量为m0。
A.3.2 充分摇匀被测试样,倒入烧杯,用小勺取被测试样8.0000 g~10.0000g,装入已经恒量的培养皿内,盖上盖,精确称出试样及培养皿的总质量为m1。
A.3.3 将盛有试样的培养皿放入烘箱内,开启培养皿盖子,升温至100℃~105℃烘干,盖上盖,置干燥器内冷却30min后称量,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恒量,其质量为m2。
A.4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确定
含固量S按式(A.1)计算:
………………(A.1)
式中:
S——含固量,%;
m0——带盖培养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带盖培养皿加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带盖培养皿加烘干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同一试样应进行三次试验,取其算术平均值。当*大值或*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10%,去掉*大值或者*小值,取其他两个数值的平均值,当*大值和*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10%,该组试验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