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水泥烧失量的测定——灼烧差减法
6.3.1 方法提要
试样在(950±25)℃的高温炉中灼烧,灼烧所失去的质量即为烧失量。
本方法不适应于矿渣硅酸盐水泥烧失量的测定,矿渣硅酸盐水泥烧失量的测定按6.4或6.39进行。
6.3.2 分析步骤
称取约1g 试样(m7),精确至0.0001g,放入已灼烧恒量的瓷坩埚中,盖上坩埚盖,并留有缝隙,放在高温炉(6.2.7)内,从低温开始逐渐升高温度,在(950±25)℃下灼烧15 min~20 min。取出坩埚,置于干燥器(6.2.6)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反复灼烧直至恒量或者在(950±25)℃下灼烧约1h(有争议时,以反复灼烧直至恒量的结果为准),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m8)。
6.3.3 结果的计算与表示
烧失量的质量分数wLOI按式(18)计算
………(18)
式中:
wLOI——烧失量的质量分数,%;
m7——试料的质量,单位为克(g);
m8——灼烧后试料的质量,单位为克(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