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1 灼烧减量的测定 3.11.1 仪器和设备 3.11.1.1 高温炉:可控温度1000℃±50℃。 3.11.1.2 瓷坩埚:50 mL。 3.11.2 分析步骤 称取1 g~2g加热减量试验后试料,精确至 0.0002 g,置于预先于1000℃±50℃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瓷坩埚中,于1000℃±50℃灼烧2h。取出,于干燥器中冷却,称量。 3.11.3 结果计算 灼烧减量以质量分数w10计,按式(10)计算: …………(10) 式中: m——干燥试料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1——试料灼烧后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