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空气声隔声扩展频率范围的频谱修正量
B1当空气声隔声测量是在扩展的频率范围进行时,应计算补充的频谱修正量。
B2扩展的1/3倍频程和倍频程的声压级频谱应满足表B1及相应的频谱曲线图B1和图B2的规定。
B3扩展的1/3倍频程和倍频程的声压级频谱修正量应按照建筑隔声评价——空气声隔声(4)规定的方法计算,但频率范围和频谱值应采用表B1中规定的数值。
B4扩展的频谱修正量应说明频率范围。频率范围应在C和Ctr的下角标中标明。
B5在结果表述中,扩展的频谱修正量应按下述形式表明,如:
Rw( C;Ctr ;C50~3150;Ctr,50~3150) =41(0;-5 ;-1 ;-4)d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