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体积密度试验
9.1仪器设备
9.1.1鼓风干燥箱:*高温度200℃。
9.1.2台秤:分度值不应大于5 g。
9.1.3钢直尺:分度不应大于1mm。
9.1.4砖用卡尺:分度值为0.5 mm。
9.2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为5块,所取试样应外观完整。
9.3试验步骤
9.3.1清理试样表面,然后将试样置于105℃±5℃鼓风干燥箱中干燥至恒质(在干燥过程中,前后两次称量相差不超过0.2%,前后两次称量时间间隔为2 h),称其质量m,并检查外观情况,不得有缺棱、掉角等破损。如有破损,须重新换取备用试样。
9.3.2按4. 2规定测量干燥后的试样尺寸各两次,取其平均值计算体积V。
9.4结果计算与评定
9.4.1每块试样的体积密度(ρ)按式(5)计算。
...................( 5 )
式中:
ρ——体积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
m——试样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V——试样体积,单位为毫米(mm3)。
9.4.2试验结果以试样体积密度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