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泥物理检验仪器-胶砂搅拌机
Apparatus for physical test of cement Mixer for mixing mortars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强度检验中拌和水泥胶砂的搅拌机(简称搅拌机)。
1类型
搅拌机为双转叶片式,搅拌锅作逆时针、搅拌叶作顺时针方向转动。搅拌机按搅拌叶的升降方式 与拌和程序控制的不同分手动和自动两种类型。
2技术要求
2.1搅拌锅转速(负载):65 ± 3转/分。
2.2搅拌叶片转速(负载):137 ± 6转/分。
2.3搅拌机拌和一次的工作时间:180 ± 5秒。
2.4锅内径:195毫米;锅深度:150毫米。
2.5锅壁厚:1.0~1.5毫米。
2.6锅底与锅壁交接处的圆弧:R25毫米。
2.7叶片形状如图1 ,按统一图纸制造。
图1
2.8叶片宽:毫米。
2.9叶片工作部分截面:5 x7毫米;倒角:R1.0毫米。
2.10叶片与锅底、锅壁的间隙:毫米。
2.11搅拌叶与传动轴连接如图2 ;搅拌锅与锅座,连接如图3。按统一图纸制造。
2.12搅拌机运转时音响应正常;锅和叶片应平稳,不得有明显的跳动现象。
2. 13搅拌机的电器部分绝缘应良好。
2.14搅拌机的外表面不得有粗糙不平及图中未规定的凸起、凹陷
2.15搅拌机非加工内表面均应刷漆防锈,外表面均应打底喷漆。油漆面应平整、光亮、均匀和色调-致。
2.16搅拌机的零件加工面,不得有碰伤、划痕和锈斑。
3验收规则及检验方法
3.1每台搅拌机均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査,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3.2本标准第2.1〜2.3条均在搅拌胶砂时用秒表检査。
3.3本标准第2.4, 2.5, 2.8, 2.9条分别用卡尺和深度尺检查,倒角用专用样板检査。,
3.4本标准第2.6条用专用样板检査。
3.5本标准第2.7, 2.11条均按要求进行实际检査,
3.6本标准第2.10条用塞尺检査,检査方法是人工转动,检査点至少为不重复的6点。
3.7本标准第2.12-2.16条均按要求目测检査。
4包装与标志
4.1每台搅拌机都应有牢固的铭牌,表面和凉志应明亮、清晰、耐久,并能防锈,其内容包括:型号名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名。
4.2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备用叶片,锅及检测专用工具等应与搅拌机一起装箱。
4.3搅拌机除表面喷漆部分外均须涂黄干油以防锈蚀。
4.4搅拌机装箱时用螺栓固定在箱底上,机器上方四周应加以支撑,使其在运输途中不致发生任何方向的移动。
4.5包装箱上字样和标志应清楚,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型号名称及出厂编号;
b.收货单位及地址;
c. “请勿倒置”、“小心轻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