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加热减量的测定 3.10.1 烘箱法 3.10.1.1 方法提要 于规定温度下将试样加热至恒定质量。 3.10.1.2 仪器、设备 电热恒温干燥箱:在控温120℃~190℃范围内控温精度可达到±5℃。 3.10.1.3 分析步骤 使用预先已于规定温度下烘至质量恒定的扁形称量瓶称取2g~3g试样,精确至0.002g,置于温度控制在(150±5)℃(对于蓝胶指示剂和变色硅胶为120℃±5℃;对细孔硅胶为170℃~190℃)的恒温干燥箱内烘干至质量恒定。保留试料必要时进行灼烧减量等试验。 3.10.1.4 结果计算 加热减量以质量分数w9计.按式(9)计算: 式中: m——试料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1——试料烘干后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0.5% 。 3.10.2 快速水分测定仪器法 3.10.2.1 方法提要 仪器采用程序控制升温用卤素灯/红外灯加热样品,连续自动称量直至恒定质量后报出结果。 3.10.2.2 仪器设备 快速水分测定仪:卤素/红外加热型,称量精度0.001 g。 3.10.2.3 分析步骤 将约2g~10 g的试样,精确至置于快速水分测定仪的干燥盘中摊平,设置干燥温度控制在(150±5)℃(对于蓝胶指示剂和变色硅胶为120℃±5℃,对细孔硅胶为170℃~190℃)。输入试样质量,启动测定程序,测定结束仪器自动报出结果。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0.5%。



